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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45)

(2010-12-28 13:18:11)
标签:

太上老君

放火罪

蜘蛛精

炼丹炉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四十四、太上老君构成放火罪吗?

蜘蛛精七姐妹的事刚消停,萝卜兄弟所在的小区又发生了一件大新闻,事情是这样的:

话说这看上萝卜兄弟小区的不只有妖,还有仙,原来这太上老君也跟着蜘蛛精七姐妹来到了这小区。至于帮君为何会跟着蜘蛛精七姐妹来,大家都很纳闷,因为按说这老君应该不会和蜘蛛精七姐妹扯上什么关系才对。既然猜不出,咱就不猜了,反正老君是来了。

太上老君来了,伴着他来的肯定还有样东西,什么东西?炼丹炉!

再问个问题,炼丹炉是干什么的呢?

自然是用来炼仙丹的。

继续问个问题,炼仙丹的时候要做什么?

烧火。

最后一个问题,烧火可能会引起什么问题?

火灾。

恭喜你,答对了!

以上问题在老君同志的不懈努力之下根本不是问题,全部成为现实。

老君因为炼丹把自己的房子给烧了不说,还把邻居的房子也给烧了,损失惨重。

邻居报了警,警察来了,老君同志被带走了。

有人说,老君这下惨了,恐怕构成放火罪了。

也有人说,不对,老君又不是故意的,最多就是赔偿邻居的损失。

有困惑,找律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要求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太上老君显然不是故意要放火烧房子,他是要炼丹,只不过由于自己不小心,导致起火,并烧毁了邻居的房子,所以,老君并不构成放火罪,但老君肯定要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邻居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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