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40)
(2010-11-24 1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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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盗窃萝卜土行孙杂谈 |
分类: 法律常识 |
三十九、土行孙构成盗窃罪吗?
警察会遇到麻烦事,这普通人也会遇到麻烦事。萝卜兄弟的表弟最近又碰到麻烦了,向萝卜兄弟救助。
原来,萝卜表弟生长的小区前段时间来了个“外来务工人员”,这名外来务工人员非常特殊,他打工不要钱,只要别人给他一些土就行了。虽然不要钱,但他工作起来非常卖力,哪个萝卜需要松松土啊,渴点水啊,他是随叫随到,别看个子小,干活的速度绝对快,所以萝卜表弟和众邻居们都喜欢找这个小个子。
但是时间长了,大家就发现问题了:大家的土越来越少。小个子每次干活的工钱就是两斤土,虽然不多,但日积月累下来,大家的粮食--土,还是日益见少。所以后来很多萝卜提出不再用土付工钱了,因为毕竟这是大家的粮食,但小个子不接受,坚持用土结算。为了自己的肚子,大家伙只好不再用小个子了。
可是小个子却不死心,软磨硬泡了一段时间不管用后,他竟然趁着大家睡觉的时候偷土,每次也不偷多,只偷一点点,要不是有一个萝卜半夜闹肚子没睡着发现了这事,大家都还蒙在鼓里。
萝卜们群情激愤,拆住小个子后质问他为什么偷土。
原来,这小个子却是大有来头,他是天庭的土行孙,当年在武王伐纣时也是立过大功的。后来在天庭位列仙班,开始享福,在天庭生活,对于其他神仙来说是享受,但这对土行孙来说,简直就是服刑,因为天庭没有土啊!土行孙离开了土,他还怎么活?更何况,这土行孙的功力要想保持,必须每天都要吃些土,土的质量越好,他的法力就越好,精神头就越足。
后来这土行孙打听到萝卜表弟所在的小区土的质量非常好,味道鲜美,所以就跑来了。一开始,他是通过打工的形式来挣土,后来大家不卖了,但他却吃上瘾了,每天不吃百十来斤,他就浑身难受,所以只好偷了。
听完土行孙的介绍,众萝卜们是个个气得真蹦,因为照土行孙这吃法,不用多久,他们就没得吃了。所以有萝卜就报了警,要求警察以盗窃罪追究土行孙的责任。
但警察却犯了难,因为根据萝卜王国的法律,土是不被视为财产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取用。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萝卜们对土壤的利用并不会导致土壤减少啊什么的,造不成什么破坏,土壤在萝卜们看来,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就像地球上的人类,不会有人被以偷空气为由追究刑事责任一样。
可是这土行孙的行为确实威胁并侵犯到众萝卜的利益了,这可怎么办?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根据刑法上规定的罪刑法定的原则,是不能追究土行孙的盗窃责任的,虽然土行孙的做法有所不妥,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无法追究他的责任。除非法律做了修改,土行孙还实施这种行为,才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确实会导致一些新出现的行为无法入罪,但法律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限制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如果国家公权力今天可以定土行孙的罪,那么明天就可以找个理由定你或者我的罪,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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