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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19)

(2010-10-23 17:34:45)
标签:

萝卜

蟠桃

赠与合同

扶养义务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十八、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一天,萝卜兄弟正在家看电视,萝卜表弟打来电话,萝卜兄弟还以为表弟又出啥事了,没想到电话刚接通,表弟就兴奋地喊,表哥,我拿到蟠桃了!你和嫂子来吃吧!萝卜兄弟听到这消息,也很兴奋,要知道,吃了蟠桃可以长生不老啊!谁不想啊!萝卜兄弟也没客气,叫上萝卜姑娘开着车,一溜烟儿就去了!

到了表弟那,萝卜表弟拿出一个盒子,交给萝卜兄弟,萝卜兄弟打开一看,一个金光灿灿的蟠桃在里面放着。萝卜兄弟拿起桃子端详时,发现旁边有一个小卡片,拿起来一看,是蟠桃的食用说明。按照这个卡片的记载,蟠桃应当在开盒后一周内进食,否则就会坏掉。另外,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食用,否则,不但不能长生不老,还会全身血管爆裂而死,因为未成年人身体还没长成,受不了蟠桃的强大能量。

萝卜表弟看到这个说明,非常失望,因为他今年才十六岁,还没长成呢,离十八岁还差一年多。可是这个蟠桃又不能放,一周之内必须吃掉,不然就坏了。萝卜表弟虽然非常舍不得,但也没办法,最后,他把蟠桃送给了萝卜兄弟。萝卜兄弟对表弟非常同情,也非常感谢,带着蟠桃和老婆开车回了家。

萝卜兄弟刚回到家,表弟的电话又打过来了,原来,萝卜表弟后悔了,他不想把蟠桃送给萝卜兄弟了,想要回去卖掉。萝卜兄弟对表弟的行为非常恼火,因为他在路上已经打电话让父母过来一起吃蟠桃了,没想到表弟又后悔了。萝卜兄弟当然不想再把蟠桃还给表弟,因为这长生不老的机会是多少帝王都求之而不可得的,现在自己得到了,怎么可能再还回去呢?

但是,这蟠桃只保证长生不老,可不能保证不坐牢,更不能保证刀砍不伤、斧劈不死。萝卜兄弟担心自己不还的话,表弟采取法律措施或其他激烈措施,自己就麻烦了。怎么办呢?

有困惑,找律师。

这次萝卜兄弟同样没对律师说实话,他对律师说自己把一件衣服送给一个朋友了,但是老婆知道后不乐意,非让他要回来,但他那个朋友非常喜欢那件衣服,不愿意还了。他问律师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告诉萝卜,送给别人东西,在法律上有一个专业名词,叫赠与。衣服既然已经赠与给朋友了,又没有法定的撤销情形,是不能要回来的。

萝卜兄弟马上问,哪些情形可以要回来?

律师告诉萝卜兄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有以下情形:一是财产转移之前,二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三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四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萝卜兄弟听了律师的解释,放心了,因为自己受赠蟠桃,不符合上述撤销情形的任何一项。当然,他也没有立即打电话给表弟说不还,而是对表弟说,你卖给谁不是卖,再说了,都送给表哥了,怎么能再要回去呢?这样吧,我把公司的股份给你三分之一,这样可以吗?要知道,公司股份将来可是有可能值一个亿、两个亿甚至十个亿!

萝卜表弟也觉得不好意思,听表哥这么说,也就同意了。

萝卜兄弟得到了长生不老的蟠桃!

他得到了!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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