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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13)

(2010-10-18 08:21:27)
标签:

赡养

义务

子女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十二、小萝卜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萝卜兄弟没给媳妇买成车,还白白丢了2000元定金,回到家以后是垂头丧气,不敢面对媳妇。萝卜姑娘倒是明事理,一点儿也没埋怨萝卜兄弟,反而还劝萝卜兄弟想开点,做生意有赔有赚是正常的,现在没钱,车先不买就是了,等有钱了再买好的。萝卜兄弟看到媳妇这么通情达理,又感动了一把,当然,感动不能白感动,萝卜兄弟又刷了三个月的碗。

晚上吃过饭,萝卜兄弟正在刷碗时,萝卜姑娘向萝卜兄弟说了邻居小萝卜家发生的一件事,原来小萝卜的父亲老萝卜年轻时对老婆和孩子不好,挣点钱自己都出去享受了,一点儿也不给老婆和孩子。老萝卜的老婆带着孩子小萝卜吃尽了苦头,还好小萝卜争气,自己和媳妇一起打拼,如今日子过得倒也红火。前些年,老萝卜更是看上了一个寡妇,和那个寡妇跑了,没想到的是,三年以后,老萝卜的钱花光了,那个寡妇就把他踹了,又跟着别人跑了。老萝卜在外又飘荡了几年,没挣到什么钱,身体也是一天不如一天,没办法,只得厚着脸皮又回家来。这时的小萝卜已经有一个十多岁的儿子了,老萝卜也已年近70了。当老萝卜回来敲门时,老萝卜的老伴都没认出他来,以为是个乞丐。

面对这样的父亲,小萝卜的态度很坚决:不让进门,爱去哪去哪。老萝卜的老伴也被老萝卜伤透了心,支持儿子。只有十多岁的孙子,偷偷塞给老萝卜两个香蕉,并把自己的零花钱给了老萝卜。老萝卜走投无路,找到社区的居委会,要求帮助。居委会来调解了好几次,也没调成,只好让老萝卜先住到了居委会的值班室里。

老萝卜气不过,一纸诉状把小萝卜告上了法庭,要求小萝卜尽赡养义务,给自己提供住所和生活费。

小萝卜也不示弱,找了律师和老萝卜对簿公堂,在法庭上,小萝卜把事情的经过原原本本地向法官说了一遍,表示自己并不是不尽赡养义务,自己把母亲照顾地好好的,之所以不要老萝卜,是因为老萝卜年轻时根本没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那么,小萝卜说的对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的,因此,即使老萝卜年轻时犯过错误,甚至犯过罪,子女都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尽赡养义务。

在这里,我们要劝一下像老萝卜这样的“花心大萝卜”,要学会珍惜,要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否则,就算法律强制小萝卜尽赡养义务,小萝卜给了他必要的生活费,但是,小萝卜会给他一个儿子的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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