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宝马车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2010-09-13 19:04:23)
标签:

故意杀人

新沂市

宝马车

交通肇事罪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宝马车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遭一辆宝马X6撞倒,该车随后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宝马司机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

从这段新闻媒体报道来看,我认为宝马车司机存在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警方应当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不应当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在某些方面有些重合,但区别也非常明显,前者是一种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这是犯罪构成方面的最明显区别。在量刑方面,区别更是明显,前者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

根据报道,男童在小区内玩耍时,宝马车突然倒车,将男童撞倒,这次有可能是司机疏于观察,不是故意撞倒男童,但是司机在撞倒男童后,却将车向前开,再次从孩子身上压过,这次用疏忽是说不过去的。因为,孩子被压倒时肯定会有声音,不会一点声音没有(报道称,孩子被压倒后,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而且按照常理,开车人在碰到东西后,都会进行查看,不会再继续向前开车。司机是完全可以通过后视镜和倒车雷达影像查看情况的,当然,从车窗探出头也是完全可以看清情况的。司机下车后,空车再次倒回,两次压过孩子上身上,从这一点来说,也有违常识。从录像中看,孩子被压在车底的情况,在车中是完全可以看到的(如前面分析,通过后视镜、倒车雷达影像),作为一名司机,本能的应当将车固定住,拉起手铩。而宝马车司机没有这么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宝马车司机的行为在开始时可能会是出于过失,但后面的行为,用过失两字是包括不了的。宝马司机具有故意杀人的动机。

而宝马车司机故意杀人的动机很可能就是觉得撞伤不如撞死,因为如果孩子构成重伤,司机赔付的钱有可能会远远超过死亡时赔偿的钱。在孩子现场死亡的情形下,司机只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按照新沂市的标准,这两项费用分别为:死亡赔偿金(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769/=375380元,丧葬费(6个月社平工资)=6月×26824/12=13412(丧葬费数据为09年赔偿标准),两项合计为388792元。而如果孩子是重伤,甚至构成一级伤残,那么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与死亡赔偿金是一致的,丧葬费不用赔,但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这些费用加起来,是一笔巨大的数额,几十万、上百万都有可能。

因此,在本案中,我认为,宝马司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