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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还是政府的直属部门

(2008-08-04 18:34:37)
标签:

法律

法院院长

国家机构

一把手

县委书记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安徽砀山的名气一下子大了起来,因为成立了一个两风办,查了不少实权部门,平常没人敢查的部门有人敢查了,没人敢惹的部门有人敢惹了,获得老百姓的普遍好评。详细报道见http://news.sina.com.cn/c/2008-08-04/081816056574.shtml 。可是,从这则新闻里,我也看到两个问题。

    一、法院怎么成了政府的直属部门?

   报道中写道“卫生局40分、文化局50分、林业局50分、财政局50分、政法委45分、人事局55分、法院45……这是砀山县干部作风、部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风办”)在一次创建活动中,给全县83个县直机关检查打分的部分结果。”在这里,文章的作者把县法院列为了县政府的直属部门。可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是由当地人大选举产生,对当地人大负责,他们是平行的国家机构,而不是隶属关系。因此,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政府是没有权力去考核法院的,只有人大才有此权力。当然,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也享有监督权,但也不是考核权。而从相关新闻来看,不少地方都存在这种认识,不少政府都把法院当成自己的下属部门。这与他们的一把手在党内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我们都知道,法院院长在党内的地位,显然没有当地政府一把手在党内的地位高。政府一把手一般是当地的第一党委副书记,法院院长的地位就低很多了,上面往往还有一个身兼公安局长的政法委书记在上面。这造成了法院在牵扯到政府机关的案子时,往往受到各种干扰,不能依法办案。所以,研究如何提高法院院长在党内的地位,才是有效化解这一难题的一个可行途径。

二、这种运动式的治理能长久吗?

两风办只是一个临时机构,不是常设机构。我们担心的是,如果有一天,这个机构不存在了,或者县委书记不再担任组长了,这个机构恐怕也就无法发挥作用了。运动式的治理,恐怕只能起到雨过地皮湿的作用。还有,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存在很多有监督权的机构,如人大,如检察院,如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为何他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要靠临时成立一个县委书记任组长的两风办来解决监督问题?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监督机构的失职?

运动式的治理,说到底还是人治,要靠关键人物的支持才能发挥作用,人走了,政也息了,接下来该怎么干还怎么干,只是又步入了下一个循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一种常态的、持久的监督才是解决问题之道,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国家的治理才能走上正常化、法治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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