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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你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

(2008-07-26 11:20:39)
标签:

继任者

政府新闻发言人

官话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离任后,继任者终于露面。然而,继任者续梅的表态却让人大跌眼镜,她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按照教育部党组的要求,和我的工作团队一起继续为媒体朋友做好服务工作,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在教育部和媒体之间搭建一个沟通的桥梁,也希望得到媒体朋友们的继续支持和配合。”

这段话说得怎么样?好吗?

一点也不好!而且,还很无知!

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什么?应当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向公众公布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别是今年五月一日,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作为一名新闻发言人,上任前应当先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是上来就说什么官话、套话、空话!上来就说按照教育部党组的要求,显然是理解有误。因为教育部作为国务院的下属部门,绝不能有违反上级部门要求的行为。上级部门国务院的要求显然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面。

不可否认,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是,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是规范这一制度的最新、最有力的法规。作为政府部门的发言人,应当掌握这部法规,自觉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加以贯彻。这样,才正确履行了一个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作为在政府的任职者,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继任者续梅却绝口不提法律,只是打官腔,让我很怀疑她对法律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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