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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尊严

(2008-03-02 15:30:56)
标签:

尊严

小偷

普通人

真烟

囚车

分类: 律师评论
     新浪网的新闻,大意是一个小偷,在超市以假烟换真烟,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逃跑,慌不择路的跳进河中,因无力游回岸边,溺水身亡。而当时,岸边有数百人围观,却无一人施救。http://news.sina.com.cn/s/2008-03-02/021015055374.shtml
     看到这则新闻时,我不由想起了前几天的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个客车出了事故,许多乘客面临生命危险,一辆囚车路过,车上的犯人纷纷跳下车,对处于危难中的乘客施以援手。http://yantai.dzwww.com/xinwen/gnxw/200802/t20080227_3221045.htm
    两则新闻,对比是如此的鲜明。
    是的,小偷确实可恨,确实该受到谴责,但是,当他是一个落水的人时,难道我们就不该救他吗?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可贵的,无论是罪犯还是普通人,在没有被法律宣判死刑前,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那些旁观者的态度,让我感到他们对生命是分了等级的,认为一个小偷的生命不值得救助,小偷是活该。而一想到这种思想,我就感到不寒而栗。
     小偷(从法律上来说,他还只是一嫌疑犯,法律还没有宣判他犯有盗窃罪)的生命不如普通人重要,不值得去救。同样,普通人的生命也不如重要人物的生命重要,在关键时刻,普通人的生命(比如你我),都是可以不救的,都是可以牺牲的。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中某些人高呼让领导先走,不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表现吗?在他们眼里,生命也是有高低贵贱的,普通师生的生命是比不上领导的性命值钱的。
     这种对生命划分等级的做法,伤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总是有比我们重要的人,有比我们生命更值钱的人,这样下去,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天的某一个场合,被牺牲掉,却无法获得任何的救助。
     生命最大的尊严在于平等,如果没有了平等,生命也就没有了任何尊严,甚至随时都会被牺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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