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新闻,对比是如此的鲜明。
是的,小偷确实可恨,确实该受到谴责,但是,当他是一个落水的人时,难道我们就不该救他吗?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是可贵的,无论是罪犯还是普通人,在没有被法律宣判死刑前,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那些旁观者的态度,让我感到他们对生命是分了等级的,认为一个小偷的生命不值得救助,小偷是活该。而一想到这种思想,我就感到不寒而栗。
小偷(从法律上来说,他还只是一嫌疑犯,法律还没有宣判他犯有盗窃罪)的生命不如普通人重要,不值得去救。同样,普通人的生命也不如重要人物的生命重要,在关键时刻,普通人的生命(比如你我),都是可以不救的,都是可以牺牲的。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中某些人高呼让领导先走,不就是这种思想的集中表现吗?在他们眼里,生命也是有高低贵贱的,普通师生的生命是比不上领导的性命值钱的。
这种对生命划分等级的做法,伤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总是有比我们重要的人,有比我们生命更值钱的人,这样下去,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一天的某一个场合,被牺牲掉,却无法获得任何的救助。
生命最大的尊严在于平等,如果没有了平等,生命也就没有了任何尊严,甚至随时都会被牺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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