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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还债,天理何在?

(2008-01-23 18: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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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

生活变迁

遗体还债

北医三院

杂谈

分类: 律师评论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为无力偿还欠医院的巨额债务,医院提出让其将妻子的遗体捐献出来,用来抵债。http://fazhi.qingdaonews.com/content/2008-01/23/content_7803807.htm
这个医院,竟然是号称北京最好医院的北医三院!
     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开明人士,死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给医院或大学,用来做科学研究.w那是建立在个人自愿基础上,但是医院强索遗体的事,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而且还是用来抵债!
    我们中国的传统,叫死后入土为安,这是个传承了几千年的习惯,在中国人的心里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对于农民,这个概念更为深入内心。而现在,我们的医院,竟然要求一个农民在妻子死后,把妻子的遗体用来抵债!这是多么的让人难以接受?所以结果也是很明确,那位丈夫毫不犹豫的拒绝了。于是奇怪的结果就出现了:死者的遗体被留在医院几个月,丈夫时不时去医院看看妻子的遗体。
    是谁造成了这种局面?让我们国家的主人沦落到要靠捐出妻子的遗体来还债?
    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承担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很明显,那位死者在生病时就有权获得物质帮助。可是,这种帮助在哪里呢?以至于她的遗体都要被强行索捐? 
    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尸体是不允许买卖的,医院这么做,和买卖尸体没有什么区别,有关部门是不是该追究医院的法律责任?
    于情于理于法,医院的做法,只能让我们说一句: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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