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去区法律援助中心义务值班,因为刚来青岛不久,对青岛不熟,所以特意提前向同事打听路线。出发前,另外两名同事告诉我,坐另一路车202更近,还便宜,于是一阵高兴。下午一点半值班,因为第一次去,不熟悉路,所以12点40就上路了。坐上202,看看也就七八站地,谁知坐了二十多分钟了,还没有到,于是过去问司机。司机答:“坐反了,去对面往回坐。”我晕!
这下肯定要迟到了,第一次去值班,就要迟到,实在是不好意思,但是没办法,只好匆匆忙忙下了车,去路对面等车。
又过了二十多分钟,返回原地,一看,已经1点半了。我心里那个急,但是没办法。
好不容易到了站,下车一路猛跑,去了之后连连道歉。整整迟到了半个小时。工作人员说没关系,让我登记了一下,就上岗了。
我刚坐下没多久,一个老太太就进来了,说要咨询。我赶忙接待。
事件大体是这样(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事件中不出现人名):
老太太十年前经人介绍,与一名老人谈起了夕阳恋,原以为老了能有个伴,没想到对方却一直不去办理结婚登记,一拖再拖。刚在一起那会还给点钱贴补家用,后来直接就不给了,还对老太太经常辱骂,前不久还把老太太打了。老太太像居委会和公安机关以及妇联反映,对方当场态度良好,但当相关人员一走,对老太太的态度依然如故。老太太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可又不愿意与对方断绝关系,因为她已无处可去。
听罢这个故事,我对老太太的遭遇深表同情,可是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可能认定为夫妻关系了,只能是同居关系。
老太太让我帮她写个东西,把他和对方的关系以及过程都写下来,她要回去让邻居们给她签字作证。我一口答应了,老太太连说谢谢。
抛开法律不说,从情理上对老太太的恋人表示谴责。老太太和他生活了十年,最后他竟逼着老太太走到这一步,要去法院告他。官司老太太肯定会赢,可是这十年的感情付出,却是无法弥补的,心灵的伤害,用金钱是永远不可能全部弥补的。
另一个咨询是关于夫妻财产的,没有什么特别的,就不说了。
其实我现在只是实习律师,能力有限,自己的工资只够自己勉强度日,不过看到自己能为别人提供帮助,心里还是挺高兴的。特别是老太太走时对我千恩万谢,让我觉得律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让我觉得我做了一件好事,我帮助了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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