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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存在分别处理的基础

(2012-10-30 10:25:35)
标签:

杂谈

房产

北京

小产权

土地出让金

分类: 我思故我在

    小产权房一直是令决策层头痛的问题,日前有传言北京拟对小产权房在分别处理的基础上予以清理。

    小产权房差异化清理,看似很好,实则缺乏基础。

    因为,小产权房转正并非缴交部分土地出让金即可,一是来自于小产权的基础用地不一样的性质与不一样的待遇,建设于村社的小产权房属集体用地,建设于集资基础的企业类用房属工业用地,这两种地产权属性存在本质差异,一属国有一属集体,一个归城镇管理法制约,一个归城市管理法制约。

    二是,土地价格变异,2001年的全国土地出让收益仅为1295亿元,而十年后这一数字是27100亿元,增长了二十倍,但其中有些实际是泡沫,是按照现实地价交土地出让金还是酌情处理呢?

    三是地段值的变迁,此前小产权也许建设于村社,或者企业,属非主流地段,但因为经历过长时间的城市化,许多小产权房的地段值今非昔比,如何分清地段升值与土地正常出让费用是个难题。

    四是持有者的身份不一样,实际早前的许多小产权房归属于富人而不是穷人,如果进行转正不利于公平。

    更要命的是小产权房成为城市规划的最大钉子户,丢掉的话破坏性太大,不丢掉的话,相当于城市规划被小产权房绑架。

    也正因如此,产生了北京做法,即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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