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与全国有许多相似性:
地盘大,人口多,并且流动人口、新增扎根型人口多,发展空间与经济类创业机会非常看好,制订宏观政策所要兼顾的面广基深,经济结构与经济内涵亟需质变,各领域的“二八定律”均处于明显征兆,且仍将继续。
因而,研究全国性住房调控,从武汉可以管窥。
一、开发商的结构问题
开发商不是科班出身,中国没有房地产的科班,具有科班背景的做不了开发商。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开发商的商业哲学与居住的文化哲学冲突;营销理念向商业效益的倾斜;为什么没有卖不出去的房子?
规范的市场中,开发商是自然淘汰,但进程相当缓慢。
只有当开发商把开发项目当做一项极赋难度的事业来做,产品的层次、外延、附加值才能与需求挂钩。
二、政策履盖面的问题
制订政策当然主要考虑的是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化,同时国际上的后现代/信息化/经济贸易全球化/经济转型之快对我国是有重大影响的。
政策的履盖面不是越宽越好,而人民这个词往往误导了政策制订者与参与人。如武汉曾推出过企业改制收购尝试,结果引来怨声,为什么呢?职工并没有得利,反而被剥夺了赖以与政府较量的一块地皮;收购者借助政府的权威轻松获得商业开发用地。
确定政策履盖面应以市场需求为准。如武汉王家墩商务中央区的规划会带来本区域高档住房需求,那么,政府应该提前介入考虑这个问题,而不能等到商务区建设完成再来通过税政进行调节。如果结合商务区大幅提升地租并对该区域的用地进行量的控制,到商务区建成时便可以对需求适当进行“梳理”,不要怕地卖不出去。
三、政策履盖面与针对性的矛盾
为什么两会以后大家似乎看到居住保障的曙光?就是因为政府将居住保障从市场中拿出专门针对性下药。从武汉的居住保障看,可取之处在于有专门的实施办法,但也存在一个重要问题:
居住保障类用地太少,并且缺乏规模用地,其实武汉具备这方面的条件,可以大规模发展较之经济适用房还要高一点的低端商品房(社区),百步亭花园是一例,吴家山地区本来最适合开发大规模居住保障类社区,但因为前几年地租较低时大规模批地,至这块区域的房价也是水涨船高。
一个地区如果建成为低端带保障性质的住区,无高位开发商进入,则房价会停留在一个较为适宜的水平。假设万科不进入金银湖地区,该地房价将维持在三千左右。所以,解决政策针对性问题还应与用地供应挂钩。
四、制订政策时的误导需求问题
制订政策时所依据的需求数据并非是现实统计的结果,恰恰现在的政策制订主要依据是现实的统计。这里面含有投资投机型需求、储备型购房需求、冲动型购房需求,这三类需求在制订宏观政策与地方性实施条例时均应该做必要的剔除。
相反,潜在需求倒是可以研究并予量化的重要方面。如上述的吴家山地区因为有华润等大企业入驻;如沌口开发区已形成外来置产的重要区域,其中相当部分是因人才需求带来的一次置产需求,这是可以合理估计的。象东风阳光城,光十堰本部就消化了大约五万平米。
五、激进的城市化与过旺的住房需求矛盾
客观评价我国各地的城市化在十六大以后处于高度激进状态。激进的城市化带来高速开发与过旺居住需求。比如,东湖开发区扩容后新增用地供应按年百分之四十增长,供应量由几百万平米向近千万平米急增,每天各售楼处也是人山人海,真有这么旺的正规有效需求吗?相当多的看房者是在比较与观望,还在研究交通走向,以利后续购房比较到位。
当城市化进入正常步调,需求则正好井喷,一时各开发商以为房子旺销,当然会涨价。所以,象这类存在潜在或现实过旺住房消费地区,正好是政府应以居住保障身份进入的领域,才能稀释房价。
六、购买力畸形
我始终认为中国的购买力畸形,并长期存在。传统、生活压力、工作环境、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收入与贫富差距拉大等使得住房需求脱离了正常购买力。
自住需求采用过度消费信贷就没有风险吗?它实际隐含了一个前提:经济过旺发展能持续下去并无泡沫。实际上,象武汉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头是大型企业而不是正常结构下面的多重企业,十五万亿的储蓄结构也不是那么合理。
导致购买力畸形另一原因是大家一致的对经济的看好,在中国如是,地方上如是,但地方经济能否离开房地产再来谈这个话题,本人持保留态度。
七、财政与资源流失
心急则会走步,走步会带来有舍才有得。想在五年内跻身全国开发区多少强,自然拿土地出气,大规模投入市政设施,大规模开发宗地,大规模引进人才。看是很红火的消费链条,但有多少企业以纳税为荣,以留住人才为荣?
八、居住保障地源与商业地源的矛盾
可以断言: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将“居住保障地源”纳入议事日程。现在政府提出加大民生保障,急着找地,没有就只好找以前的开发商打交道。这么大的地盘,有多少城市具备几个象百步亭这样的象样的居住保障类社区?有多少城市储备了可资建设大规模保障住房供应的用地呢?
因为大部分土地以“商业”的形式提前流入到开发商的腰包。
九、秩序与规范问题
将土地这么重要的资源交付给一到两个政府部门处理,当然有欠管欠监督之虞。顺便带来秩序与规范问题。
1、土地规划了没有?出让计划编制了没有?用地条件经过论证没有?用地条件为什么可由开发商提出进行修正?
2、开发资格有否正规途径进行真实的彻查?资格背后是否税费清理?
3、历史遗留问题日程表编制没有?是否落到实处?
4、市场规范管理条例是否进入实施阶段?有否监督?
十、供求领域的外来资金问题
这是个好事。但如果先行允许以招商或引资的方式划地为牢,那么随同土地流走的不仅是地租收益,还有国家的钱。我知道有一个地级市引进北京一家大型的饮料厂家进来,划出五千亩黄金地给对方,对方投入现金是五千万,贷款也有五千万,然后有多少个五千万进入总部的账册,尚未可知?
请警惕“注册型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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