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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居基金保障弱势阶层的居住权益

(2007-03-06 11:04:17)

目前的政策缺陷是:

  1、名号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拆迁补偿以及部分住房公积;

  2、纳入交易系统的所有房子适用大同小异的税费政策;

  3、对各类政策的帮扶对象与适用人群缺乏建立于公平透明基础上的政府统计及资格再确认;

  4、交易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缺乏管理监督。

 

由此带来几个疑问:

  1、经济适用房的量能否满足需求,如武汉计划中的供应是百分之三十,目前十分之一差不多;

  2、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基本实行的户口制度,还有变相转让这种权利的,缺乏政府管制;

  3、限价房有其名无其实,限价房是国家贴补给居住户的,那么得了好处的开发商理应在政府确定的范畴内解决困难户的购房,而不是给你上浮的权限你就统一上浮到上限,还附加诸多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就应该存在限制;

  4、住房公积是单位越富越多,穷单位只好等着别个来买的时候一次性补偿;

 

建议将此问题进行统一研究,本人作如下建议:

 

  总体上是建立安居基金取代目前的各类保障措施和保障名号。

  安居基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分级执行。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限价房政策、住房公积政策划归安居基金组织统一管理。按安居目标与内涵要求调整形成系统保障。

  1、目前的做法损害了弱势阶层的居住权益一个重要方面是:所有的交易都被纳入了税费管制。既然存在住房保障一说,那就在实质上给予保障,除了供应外对这部分人群的换购、购安居房等在税费方面网开一面;

  2、安居对象购房被附加的费用应该由政府解决或政府监督解决;

  3、上述执行中的重要一环就是资格确认与再确认以及公开公平透明的统计公示。

  4、安居基金的来源主要是:

  (1)国家已实施住房保障资金;

  (2)财政贴补;

  (3)安居房相关税费免管制后进入基金由国家按实拨付;

  (4)社会保险机制引入;

  (5)社会捐赠;

  (6)开发商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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