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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对房地产的几点认识(三)

(2007-02-06 14:17:50)
分类: 我思故我在

我们知道,一种产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但会随着供求上下浮动,决定价格的因素来自成本与供求。成本是商业秘密,可控制因素,也是业主愿意并付出精力思考和加强管理的主要方面。供求是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如果说需要调控的话,主要在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方面。由此,国家以及任何部门,应该不存在对价格内核的调整哪怕控制。愚见认为,国家要求开发商也就是生产厂家公布其成本是不妥当的。国家要做的,是围绕价格的组成就其涉及的环节进行宏观控制,将各环节涉及的市场供应秩序及规则进行厘清和整理。

房地产产品成本,由土地成本,建设成本,营销成本,维护成本,运营成本组成。

讲两个根本问题,一是可以调控的方面及方向,二是目前的房价组成如何条分缕析。

这两个问题结合在一起将共易理解和阐述。国家调控一种经济型态主要不外运用行政结合法律与经济杠杆。就房地产而言由于其所带来的除形象工程形象效益外,对地方政府而言还是滚滚财源,也是最容易到手的财源。因此国家调控的目的或出发点表现在:形式上调控的直接点在于价格啊,投资转投机啊,供求黑洞,税费收入等,实质上的目的在于集权与放权、公共财政与国家分配之间的客观调和与权衡。

故,国家如果说要调控的话,土地供应方面及交易规范方面是两肋。包括土地量的规划,城市总体交通设施型的规划,土地方针与透明度,土地评价制度;而交易规范方面则包括三级市场的准入,管理,信息控制。

下一次我们将围绕这两个问题深入探讨。欢迎朋友们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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