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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奸的母亲与女儿的生命”看《废都》

(2006-07-27 07:50:40)
分类: 评论随笔
  今天的《安徽市场报》报道,由于“母亲与他人发生奸情时被女儿撞破,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母亲一怒之下,竟然对年仅14岁的女儿狠下毒手,最终导致女儿死亡,并将女儿尸体抛入水塘中。近日,阜阳市颍州公安分局仅用30小时就成功破获了此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 ”看到这里,想到了近期媒体界吵得沸沸扬扬的“强奸保命论”之争,本不想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但看了今天的这条新闻,内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愤怒,不得不说几句为快。
  这个报道中的母亲,假如遇到了强奸,我相信,他肯定会选择这种难得的外遇,快快乐乐地享受一番。因为,连亲生女儿的生命尚不及她自己的奸情重要,何况天赐良机,能遇到一个比奸夫更加让自己愉悦的强奸者。不过,她的这种“性福”快乐般地享受随着女儿的离去而离去,最终陪伴她的将是铁窗终生或者是一颗廉价的枪子儿。
  我不知道那些提倡“强奸保命论”者看到这篇文章后会有何感想,兴许认为,这个女儿死得其所,你即然撞见了母亲的奸情,何必那么认真,应该感谢他在替自己外出打工的父亲辛勤劳作,兴许就可以保全自己的一条小命。而那个奸夫也许此刻正躲在某个角落里在学《废都》,恨自己怎么早没有看到这本书呢,你看人家庄之蝶不愧为大师级的人物,正与唐宛儿欲死欲仙之时,被柳月有意地撞见,且自己也“看见那胸中间已水亮亮一片,一时自己眼花心慌,一股东西也憋得难受,呼地流了下来。”如此情景,被唐宛儿的一推,且正合庄之蝶之意,你柳月“先是不让,但剥下了衫子,就不动弹了”,这应该算不得强奸,要算也只能算上半部强奸,后半部通奸了。因为柳月的“身子已无法控制,扭动如蛇。”并且还有个一等的妙人儿做为观众,“唐宛儿始终在门口看着,见两人终于分开”。庄之蝶不愧为武林高手中的高手。然而,等待他们的是何种下场,恐怕某些看官诸君却全然忘却。
  而此文中的母亲恐怕对于“母亲”这两个字应该有更深地记忆了,因为,她会因为这个伟大的称呼而惭愧终生,老虎尚且知道“虎毒不食子”,此母则连禽兽亦不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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