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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并不想多说什么,但是有网友问,也有朋友问,想知道我在9月底遭到话剧《陪我看电视》剧组投诉诬陷的事情经过。现整理写出,没有任何其他目的,只为让朋友们明了,不至于再来打电话问我。
演出时间:2008年9月25日、26日
演出地点:深圳大剧院
演出情况:柳云龙与林依轮共同饰演一个角色,柳云龙最早进组,林依轮之后进组。25日首演柳云龙演,26日林依轮演。我在这两天演出后均发了演出报道。
投诉时间:9月27日下午
投诉人:据悉是《陪我看电视》制片方某人
投诉理由:称我收受了林依轮的好处,而刻意在稿子中贬低柳云龙抬高林依轮
以下是详细介绍:
9月25日话剧《陪我看电视》在深圳首演,当晚演出效果并不好,除了音响技术方面有问题外,演员也表现一般。特别是柳云龙,在台上没有交流、没有舞台热情,没有人物的年龄感、没有人物基本的性格。但是考虑到与公司的合作关系,我在新闻稿中并未多说,只是把其表演的问题归于被赖声川删掉戏份。第二天晚上,该剧的制作人找到我,希望我可以帮他写评论吹捧柳云龙,并请我开价算稿费。本人在戏剧圈里并非一天两天,从未给任何人做过吹鼓手、没写过一篇违心的评论,因此当时谢绝,只是答应如果是为了戏的宣传,可以考虑公司方面的进一步合作。该制片人称,自己和柳云龙是多年好友,该剧也是因为柳云龙的名气而聚集了这么多演员。据悉柳云龙看了我的报道后,表示“绝交”,并决定不演上海的演出。
当晚,既是26日,由林依轮出演柳云龙的角色。林依轮虽然表演中也存在问题,但是起码的舞台热情是有的,而且注重了年龄感的体现,起码来说能看出来是用心在做戏。于是我好坏参半地写了第二篇稿子。
不想第三天,既27日,我公司领导打电话给我,说我被该剧的制作方投诉,称我因为收受了林依轮的好处而刻意在稿子中贬低柳云龙,以抬高林依轮的身价。并且要求将稿子改写标题,以免柳云龙生气。
我和领导澄清了此事后,给该剧制片人打电话,他在电话中称我太年轻、考虑不周、有瑕疵等等,并一口否认电话是他打的。只是说“不知道柳云龙的粉丝是如何找到的我的电话,他们很愤怒,我当时不知道是你写的文章,可能我的朋友想替我说话,就把电话打了,过渡地表达了我想表达的意思。你一定不要太冲动,我们还要合作啊。”事后据悉,此电话乃该制片人授意他人打的,而内容则是彻头彻尾的诬陷。
至于我说的是否是实情,可以随意考证。我不怕打官司,因为我没有收过林依轮一分钱,从前和以后也不会为任何人做歪曲事实的吹捧。
另外可以透露两个小花絮:
1 在我和其他记者一起到达深圳后,该剧的宣传给我们的第一个告诫就是:不要把柳云龙和林依轮的表演做对比!千万不要在稿子中同时提到两个人!
2 据其他消息称,柳云龙要的报道是“好评如潮”!
据说柳云龙只排练过3次就上台,这种登场明显是对话剧演出的不负责任。不要说一个从未上过舞台的演员,就是任何表演艺术家,谁能做到排练三次就敢演出?而且演成这种样子还要“好评如潮”?假使是这样,那麽柳云龙如果排练2个月,那岂不是成了戏剧表演艺术家?
我敢说,但凡看过柳云龙在25日晚上演出的北京记者,如果有一个会在报道中大夸柳云龙的表演,都算是我贬低他,从此我退出媒体圈,如果有评论家大夸特夸其表演,我愿和他辩论,如果我输了,那我永远退出戏剧圈!
最后重申,写这个东西不为给任何人包括我自己来炒作,因为觉得太脏太卑鄙。至于《陪我看电视》一剧究竟如何,未来我会有详细的评论。现在只能说一句:“未报希望未觉失望,方芳表演令人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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