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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规则,怎能让“商家自己说了算”!

(2022-03-06 10:09:13)
标签:

时评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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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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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百事论谈

网络消费规则,怎能让商家自己说了算

严循东  2022年3月7

最高人民法院3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3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里,有一个最大的亮点,那就是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以消费者关注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为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就拿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来说,尽管这个规定具有庄严的法律效力,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不少商家还会自己添加游戏规则。有的是签收之后不可退货,有的是开封之后不可退货,有的是验视之后不予退货,其实这都违法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初心,实质上是商家玩的一种套路,损害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引发的纠纷是不少的。

在网络消费纠纷中,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明明国法有规定了,商家还会自己制定家法,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方式逃避责任、推卸责任、规避纠纷。以直播带货为例,有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主要反映了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误导、诱导场外交易、退换货、发货慢以及销售违禁商品等七方面问题。其中,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误导等直播带货问题最为突出。在2021年直播带货消费维权舆情信息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占32.35%,虚假宣传的占31.64%,价格误导的占30.21%,诱导场外交易的占2.69%,退换货的占1.83%,发货慢的占1.20%,销售违禁商品的占0.09%。这其中不少都是钻了国法的空子

网络消费具有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司法解释的角度,制定了符合网络消费特点的司法规则。这种规则的出台,不仅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束缚了商家的家法游戏规则。说到底,是对网络消费健康发展的维护,有利于促进健康网络消费市场的形成。

网络消费越来越火爆,然而纠纷也越来越多是不争事实。网络消费规则,不容商家自己说了算。网络商家的家法,不能逾越权益维护的国法。此次司法解释,无疑堵住了网络消费的规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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