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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众的是妓女,受伤害的是我

(2006-12-02 12:51:21)
分类: 自说自话

 

 

周秋鹏

 

2006年11月24日的媒体报道,某市警方召开两次公处大会,对近期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所抓获的一百多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报道配有照片,那些妓女穿着统一的黄色衣服,虽然戴着口罩,她们还是用头发和手掌遮住面孔。

报道出来后,看到很多网友在评论。而我最直接的感受,却是受到了一种伤害。为什么呢?

其一,我们她们都是中国人,但是她们依旧是我的同胞姐妹。即使她们做错了事情,她们也是我的同胞姐妹,我对她们没有丝毫恨意,只有关爱和同情。看到我的同胞姐妹受到如此伤害,而我却只能看着,所以我也受到了伤害。

其二,警方这样对待她们,会让她们的心理受到难以愈合的创伤,有的可能会影响一生。她们本来就是一些弱小的人,做那些事情说穿了也是一种谋生手段,经历过这件事情,她们的心灵将变得阴冷和病态,而她们却会继续和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国家里。

其三,她们虽然从事那种职业,但并不影响她们成为一个热爱国家的人,那么,经过这次的伤害,她们还会吗?

其四,她们落到这种处境,只是因为违反了某项法规,而一个人违法法规的可能性还是很多的,比如赌博,比如违章,既然可以把她们示众,那么,其他违反法规的人,是不是也有可能被示众?说不定某一天,就轮到了我?是的,我很害怕。

其五,谁有权力让一个公民示众?是某一个单位?还是某一个人?如果这个单位和人是有这个权力的,应该提前告知民众。并且要讲清违反哪些法规可能会被示众,让民众有心理准备。如果这么做带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那么可能会让其他的公民感到不安全。

也许过了很多年以后,看今天发生的这件事情,会像看上个世六、七十年代的四类分子游街示众差不多,只不过是换了一些角色而已。

我一遍一遍地看着照片中的她们,在示众时掩住面孔的样子,让我在恐惧之余深感心痛。她们是我的同胞姐妹。她们也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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