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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发了两条微博,针对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陈满杀人放火案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宣判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与挪用公款案,指出司法公正需要氛围,律师应该把功夫用到法庭上去,而不是在法庭外大声鼓噪;媒体应该公正客观报道,不能偏离新闻事实。晚上回到家,觉得还有些话要说。
司法公正是万民所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是司法人员的责任,法官、检察官责无旁贷。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需要一个良好的氛围。而现在,司法公正的氛围实在还不怎么样。
关押陈满的美兰监狱
影响司法公正氛围的一种现象是个别律师的“庭外功夫”。海南陈满案的律师就是这样。此案交由海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后,陈满的辩护人就不停地对媒体发表自己的辩护观点。在今天再审开庭前,不仅通过媒体公布了4点辩护意见,还很自得地说:“根据庭前会议的情况,浙江省检察院的意见和最高检也是一致的。这么一来,今天下午的庭审会出现一种很特殊的现象,就是没有控方。所以,法官已经将我们称为‘检辩双方’,而不是‘控辩双方’了。”法院尚未开庭,似乎就已胜局在握。这种情况颇有些滑稽。这样热衷于用网络舆论、新闻媒体对审判制造压力的律师不是一个两个。他们往往在开庭前大肆制造舆论,有的甚至不惜花费钱财请来法学专家论证,企图以强大的舆论裹挟合议庭按照他们的想法走。
周文斌案开庭
律师拿了当事人的钱,为当事人消灾,作无罪、罪轻的辩护,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律师的辩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律师的功夫应该花在法庭上,向合议庭展示证据,说明理由,而不是热衷于打嘴仗。我们在欧美电影电视中经常看到,刑事案件的庭审场面都是以漫画代替,记者无法进入法庭摄像、照相,原因就是法官需要一个不受干扰的封闭空间,保证他公正、客观判断。所以,庭前过度发表观点,意图影响合议庭的判断是不合适的。在我的微博后面,有些律师、法官都发表评论,对此做法嗤之以鼻。
影响司法公正氛围的第二种现象是媒体的“拉偏架”。真实、客观是新闻的基本原则。学过新闻的都知道,在案件报道中平衡报道非常重要。也就是说,你既要写控方意见,也要写辩方意见,避免偏颇。而如今的媒体,甚至@澎湃新闻
这样自诩“专注时政与思想”的大媒体都忘了(或许并不是忘了,而是故意?)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今天是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文斌构成受贿与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澎湃新闻
从标题到内容却把新闻着眼点放在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判决上,显然是先入为主,与新闻的客观性要求和平衡报道原则背道而驰。我并不认为媒体不可以对法院判决提出批评,而是希望媒体能够真正公正、客观地作出报道,不要“拉偏架”。今天@澎湃新闻
对陈满案连续发表了3篇报道,从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定调刚开始的庭审的目的。这种明显偏向被告人的报道风格既不尊重一审判决,也有违新闻的客观原则。
我们口口声声呼唤依法治国,呼唤公平正义,而依法治国、公平正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人民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既包括不受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体和任何个人的干涉。只有全民一致认识到这一点,形成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围,我们的司法公正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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