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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弄玄虚

(2011-06-14 13:03:56)
标签:

我行贿了

故弄玄虚

杂谈

分类: 指点集

    听说印度出现“我行贿了”网站以后,国内火速出现山寨版,而且访问量很大,蹿红速度惊人,有主流媒体也持肯定态度。我很不以为然。
    第一,行贿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以此做幌子来招摇,那是很不知廉耻的。你行贿了,你还很伟大是不是?我以为,就目前的官方和非官方渠道,足以举报受贿。官方渠道有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非官方有浩如烟海的论坛、博客、微博,有必要专门设立这么一个网站吗?这个专门网站有别的网站所不具有的功能吗?说它故弄玄虚一点不过。
    第二,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司法机关鼓励和提倡公民向司法机关举报犯罪,鼓励和提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如果仅仅只是在网络上坦白,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无法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网络言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会认真对待通过任何渠道反映的举报,从中发现和查处犯罪行为。但是,作为负责人的公民,也应该依据事实反映问题、举报犯罪。如果是一般的举报,没有向大众公开,那么即便失实,也只是教育的问题。但是如果举报在网络上公开,一旦失实,就涉及法律责任问题,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所以,我不赞成“我行贿了”之类的网站。它事实上对反腐败事业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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