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所有媒体都在报道中国足协掌门南勇等人被公安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想起来似乎如今“接受调查”、“协助调查”的说法很流行,那些涉嫌受贿的高官,媒体开始似乎都是以“被带走接受调查”来报道的。但是,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接受调查”、“协助调查”实在是不准确的词汇。当然,原因未必是媒体,主要是公安机关信息不透明的缘故。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依法传唤不到的可以予以拘传,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先行刑事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除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双规”,公安机关没有什么“协助调查”一说。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调查是不具备强制性,不能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南勇等人显然是被公安机关传唤了。按照律师的猜测,应该是已经被拘留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传唤和据传不能超过12小时。所以,我的看法是,既然公安机关从足协大楼带走了这几个厅级高官,那么完全应该实事求是地告知媒体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传唤就是传唤,拘留就是拘留,没有必要让媒体胡乱猜测,搞得满城风雨。
作为媒体的记者和编辑,也应该学一点法律常识,不要弄出笑话。昨天就有记者朋友问我,“拘捕”是什么意思?我说中国法律没有“拘捕”一说,这是过去对“拘留”和“逮捕”的合称。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刑事拘留。必须按照法律规范来报道,避免发生新闻事实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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