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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银行年增长率计算公式的解释
本博发文《关于银行股业绩增长估算公式》后,有不少网友对我的银行股年增长率公式表示不好理解,因此在此再作补充解释:
我的银行股年增长率公式:
银行业的年增长率=国民经济年增长速度
这个公式,是针对我国特定的银行政策环境而作的。我国银行特定环境是,银行不是混业经营,其业绩来源主要产生于存、贷差,而存、贷差是由国家政策规定,是固定而不是由各家银行竞争所产生的,而且相对比高。那么银行的业绩就主要由银行的存、贷差所决定,而银行体内的放贷量的变量只有二个方面:国民经济年增长速度、流动性放大倍数。
假定今年为 1,如果经济增长10%,表明代表社会的价值总量增长了,明年的价值总量就为1.1(这里是排除了物价因素的),那么代表社会价值的基础货币也将增长为1.1(实际基础货币的发放还与货币流通速度有关,这时是从社会价值货币的增量来考察的,是事物的本质因素)。而由此引发的银行放贷数的增量还与银行对流动性放大倍数有关。因为基础货币进入银行后,必然产生流动性放大(其流动性放大倍数与存款基备金率相关),例如2007年央行公布的流动性放大倍数为4.6倍,通过今年的二次提高准备金后,当前的流动性放大倍率大约在3.9倍。
那么银行业的放贷增量就可大体估算出来:
2007年GDP 增量为11.4% 银行的放贷增量为=1+11.4% * 4.6倍
2008年GDP 增量假如为10.% 银行的放贷增量为=1+10% * 3.9倍
当然银行的实际业绩还与存、贷差的实际变化,银行体内的不良资产率、银行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有关,不过因为我国银行业存、贷差各家统一,实际变化很小;银行参与证券投资的因素因银行总体政策上是被禁止的,在计算时也暂忽略。
西方国家的银行业估值不适合用这个公式。原因是西方国家银行业存、贷差是由竞争产生的,相对较低而且不固定,其收入的来源还有手续费、投资等,由于西方国家银行业都是混业经营,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