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想做什么英雄,在当时的情况下也不允许我考虑什么,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一定要把歹徒制服。其实,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11月11日下午,就在王运涛勇斗持刀歹徒的火锅店门口,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王运涛说出了内心质朴的想法。(11月12月绍兴文明网)
面对持刀歹徒,每个人会有每个人的“念头”,有人选择逃避,有人选择旁观,有人选择报警,有人选择将其制服。应该说,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也有逃避的本能,从自身条件和能力度量,各种选择都无可厚非,毕竟,在没有把握制敌的情形下,保障自身生命安全,也是警方近年来倡导的,也是“以人为本”。但这个“以人为本”不是有制敌的能力而偏安一隅、畏缩不前。
的确,选择无可厚非,但有高下之分。如果能在自保的基础上,不能选择见义勇为,也可以选择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比如抛物、掷石、设路障等,用各种手段阻止或延缓歹徒的行为。当然,还可以及时报警。在这当中,逃避和旁观虽然允许,但不提倡。当然,我们也不鼓励和提倡在自不量力的情形下,鲁莽行事。鲁莽行事勇气可嘉,但不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如何定义?百度百科中说,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同时还附加有如下条件:见义勇为是要建立在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之上的,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而去救是不明智的。
所以我以为,见义勇为,就是面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方法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制止犯罪;同理,在突发灾害面前,是既能保护自己,又能抢险救灾。这就需要像王运涛一样,脑子里有一个念头,就是一定要把歹徒制服。有了这个念头,就要见机行事,决定是勇为,是智为,还是巧为,如果身手了得,能见义勇为当然是最好的。
比如在制止新疆暴徒的暴力行为中,就涌现了一些见义勇为、见义智为巧为的好典型。今年8月25日17时许,在和田市艾提卡尔大巴扎路口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持斧追赶砍杀群众案件。正在执勤的民警、协警等7人快速反应、果断出击,犯罪嫌疑人持斧疯狂反抗和袭击民警。在千钧一发之际,刚好路过案发现场的阿尔巴提果断使用其驾驶的摩托车将犯罪嫌疑人撞倒在地,协助执勤民警成功将嫌疑人抓获。处置过程中未造成其他群众和执勤民警受伤。
这个案例,不仅有勇为,临危不惧;而且有智为、巧为,用摩托车撞击。只要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勇为、智为和巧为的结果一样,殊途同归,就是制止暴徒犯罪。所以,面对犯罪行为或突发灾害,我们既应讴歌见义勇为,也应赞美见义智为和巧为。
http://www.wenming.cn/wmpl_pd/yczl/201411/t20141112_2286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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