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痛苦的事是什么?”“上班。”“更痛苦的?“天天上班。”“再痛苦的?”“加班。“再再痛苦的。”“白加班!”
这是乘公交车时,听到的一个段子。
“而最最最痛苦的是什么?是没了痛苦,死了!”让我接龙的,是段子,也是现实。
据新华社4月18日电,一个月加班时间190个小时,中餐和晚饭时间平均不超过15分钟。在连续一年的持续高强度加班后,33岁的冲模设计工程师刘先军猝死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个出租屋内。(4月19日京华时报)
又一条鲜活的生命撒手人寰,令人痛惜的是,他不是死于任何不可抗力,而是“加班死”!
刘先军的工资条显示,在他工作的一年中,他每个工作日的平均加班时间超过3小时,周末两天的平均每天加班时间超过9小时,最多的一个月190个小时。真是没有最狠,只有更狠!
加班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加班死,无疑让这个话题变成更加不可承受之重。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在我们周围,加班“被加班”的事情太常态了,以致于有时候不加班反而显得不正常,甚至于有病。
是老板病了吗?是的。很多无良甚至黑心老板为了榨取职工的血汗和剩余劳动价值,不改嗜血的本性,变得丧心病狂,竟然罔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和《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变本加厉实施对职工的盘剥和掠夺。
而对待黑心老板这样的行为,法律的处罚并不给力,比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内容空泛,这也是导致加班“被加班”越来越成为显规则的原因之一。
是职工病了吗?也是。面对不合理加班,绝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接受,忍气吞声,而不是大声说“不”,用法律授权捍卫自己的劳动尊严。结果,常常加班的现象虽广受诟病却屡禁不止,而过劳死、加班死的事例此起彼伏,逐渐增多。
其实仔细想想,这个社会也病了。那种从那个年代沿袭而来的片面号召人们牺牲讲奉献的做法,于今并没有得到纠正。它很少考虑人的心理与生理特点,不仅离中央以人为本的理念太远,而且违法,尤其违反法治社会的法制内涵。
刘先军“加班死”的事实无疑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任何非法的侵害,都应该大声说“不”!而法律也应果断亮剑,捍卫每个劳动者的尊严!至于违背法制精神的奉献论,则应该休矣!
http://news.sina.com.cn/s/2014-04-19/034929965971.shtml
http://right.workercn.cn/899/201404/21/140421141726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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