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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制造和助长社会“戾气”?

(2013-07-31 09:39:50)

    7月27日,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和几名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私家小轿车没有及时避让,便逼停对方,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昨天,大河报记者从内乡县公安局获悉,当事民警正在接受上级部门调查,砸车的司机系临时工,已被开除。(7月31日大河报)
    又是临时工,而且是暴力执法的临时工!这真是一个万能的岗位,可以替罪的羔羊。呜呼,真为《劳动法》里早已废除至今却依然阴魂不散且游走于各级衙门的这个无法无天不是炮灰胜似炮灰的最牛工种,由衷地喊一声:你们辛苦了!
    最近,一些突发事件此起彼伏,屡屡上演,上上下下传导着一种暴力倾向。从7月17日起,首都北京7天连出6起暴力事件,其中4起含人为恶性犯罪因素。有鉴于此,北京警方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露头就打,公安部要求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
    不错,对于陈水总之类报复社会的极端暴力犯罪,必须依法严惩,对于使用语言暴力扬言“要炸居委会住建委”的吴虹飞,也要予以诫勉,甚至是拘留。舆论把这种情绪指向归于社会戾气,而且剑指肇事者。这当然是正确的。
    但不妨追问和反思一下,这个社会何以会有如此急躁且愤怒的戾气?临时工为何胆敢罔顾法律肆无忌惮?谁是制造和助长这种戾气的幕后推手?
    假如,冀中星的问题能够在东莞得到解决,假如,陈水总的上访能够得到当地切实的回应,假如,吴虹飞的戾气能在居委会得到释放……当然,法律不承认假如,但是,相关部门在遇到问题甚至是棘手的问题时想方设法排解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佐之以法——法律或者办法,源头防控得当,真心以人为本,那么,这些人何以会驱动暴力之魔,触发戾气之妖?!
    谁在制造和助长社会“戾气”?作为执掌权力魔杖的各个部门和衙门,忽略问题或者处置不当,无疑难辞其咎。所以,在建立起固若金汤般的防控体系的同时,对于制造和助长这种戾气的幕后推手,比如执法部门的枉法裁判和暴力执法,更应严打和追究。否则,舍本逐末,就会沦为一种新的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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