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的民意程序不能绕过
(2012-10-30 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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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这个决定是遵从民意的表现,虽然是在碰了钉子之后的无奈退却,但却是回归真正意义上的“以民为本”。厦门、大连、什邡、启东以及宁波的同类事件都佐证,政府的任何事关民生的重大决策,在民意程序上都不能视而不见甚至绕道走。
那么,类似的事件在多地频繁上演,最后都以同样的方式结束,有什么教训可以总结呢?
第一、受利益驱使,项目上马盲目且只有原始的惯性冲动,只考虑到对GDP的拉动,政绩的奉献,没有站在民生的角度,缺少调研论证,不屑与市民沟通,甚至绑架民意,很多时候只流于“拍脑袋”。
第二、一旦遭遇民众反对,立刻祭出传统的执政模式,屏蔽与市民的沟通渠道,甚至企图靠武力对峙的方式去摆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以“烂尾”收场甚至难以收场,给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给政府的公信带来了损伤。
据此而言,不管是从执政理念,还是执政方式,似乎都出了问题。
有这样一则故事:风和太阳打赌,看谁更有本事能让路上的行人将衣服脱下来。风先作法,先小风后大风最后狂风大作,结果行人反而裹紧了衣服,甚至还将行囊里的衣服拿出来穿上。而太阳则用温柔的光线照射大地:阳光明媚,人们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随着温度的提升,将厚厚的衣服脱了下来……
故事的启发意义就在于,一个“以民为本”的部门或政府,对待重大的民生工程,不仅需讲求科学发展观,从立项到施工都要听取和遵从民意,而且必须问计于民,集民之智,真正像温总理说的那样:“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如此,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创建和谐社会才不只是一句口号。
http://media.workercn.cn/sites/media/ldwb/2012_10/30/GR02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