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许云鹤驾车行驶时,一名老太跨越路中心隔离栏时摔倒。许云鹤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并拨了120。但老太太说,许云鹤撞到了她。
6月16日,天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四成民事责任,赔偿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假设被告在交通队的自述及法庭的陈述成立,即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是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天津法院的判决吓坏了我。
应该说,法院的假设的确人性化,可是却实在不靠谱。一贯重证据的法院,竟然靠推理判了这么一起糊涂案,真是叫人“不知今夕何夕”,“欲说今年好困惑”。
《红楼梦》里有一回写贾雨村断案的章节,叫“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是贾雨村任应天府后断的第一件案子:甄士隐的女儿英莲被拐子带到了应天,先是卖与冯渊,后又卖与薛霸王,被抓住后,两人都不要定金,都要英莲,薛霸王叫家丁把冯渊打死,自己带了英莲去了贾府。
贾雨村要拿薛霸王,被以前他借住过的葫芦庙里的小沙弥阻拦,最后在小沙弥的点拨下,扯出“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的四大家族,畏于权势,于是草草结案。
天津法院的判决当然不是畏惧强权的葫芦案,但却是以关爱老太为名的葫芦案。我不知是老太太刁蛮,还是法院真葫芦,还是许云鹤该倒霉,总之案子就是这么判了。没有证据可以无罪推定啊,可是就是这么判了!
不管怎么说,现在见死不救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多到了人们遇事“绕着走”;少到了广州俩少年救人竟获得了政府奖励1万元。可是,1万元与10万元,差距还是有点大。我不知道这与法院判决的导向是否有关系。“你们爱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现在看,人民的法院出现葫芦判决,的确让人民心寒,像云南的“赛家鑫”案,南京的“彭宇案”,还有甘肃省武威的“灭门案”等等,都已经或并将成为法院历史上的笑柄与耻辱。
如今天津红桥区法院也不甘人后,意图树立一个“新标竿”。他们的这个企图,应该说已经达到了。但我们不是该祝贺它,而是该“吐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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