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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井带班的几条微博

(2010-10-17 08:31:02)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表示,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年工资的80%。我以为,仅仅罚薪还不够,应该重刑重罚,以杀人论罪。试想,一个拿矿工生命做儿戏的人,不是草菅人命又是什么,不是“谋杀”又是什么?(9/9日)

 

    发生于16日清晨的河南省平禹煤电四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升至21人,井下尚有16人生死未卜。大家不妨五看——且看咱国如何救援,官方如何面对,媒体怎样报道,国外如何评价,高层如何处理。一问——有没有领导带队下井;好好对比一下圣何塞,并强烈建议当地主管副县长轮流带队下井。(10/16日)

 

    圣何塞刚刚完成胜利大营救,咱国又曝两起矿难,让人揪心扯肺,挂肚牵肠。以某之见,欲绝矿难,可中西两药,四法并用:一是煤矿全部改制,一律收归国有;二是领导不带队下井,必须下岗;三是发生矿难以“谋杀”论罪,从重量刑;四是国务院带头,各级主管领导每年轮流下井,逐级依次递增两次,至县级一年八次,乡级一月一次。

 

    几年前,全总提供的一份数据表明,美印中三国的矿难比例是1:10:100。在咱国,矿难何以屡屡发生?窃以为,一是人的生命被漠视,有的煤老板根本不把矿工死活当回事,有人放言,三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不缺;二是违法成本太低,发生矿难一罚二赔三整改,顶多判两年;三是太暴利,矿难赔付根本不能对应所获利益。(10/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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