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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工作条例(1)

(2007-01-15 00:37:51)
分类: 交流

一、校体育代表队的组建:

1.我校根据具体情况(湖南各高校之间的体育交流和湖南高校的主要比赛项目),暂定建立田径、篮球(男、女) 、武术(含龙狮)、足球、乒乓球五个代表队。

2.特招运动员由体育学部统一选拔,并由学校与之签订合同,这是提高代表队成绩的核心力量。

3.每学年新生入校后进行一次全面选拔和调整,由体育学部特长生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各项目教练员共同确定队员人选,待批准后成为代表队正式队员。

4.选拔队员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队员应能体现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运动技术水平。

5.各代表队队员人数:(暂定)

田径:15-20人, 篮球:男12人、女12人,武术:男6人、女6人、龙狮队40人,足球:22人,乒乓球男6人、女6

二、校体育代表队教练员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加强责任心和荣誉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运动员,为校争光。

2.从难从严,从实际出发,制定训练计划和课时计划,进行科学训练,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积极钻研业务知识,学习体育科学新技术,不断总结训练经验。

4.教练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5.遵守纪律,维护社会公德,坚持真理,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6.严格管理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了解掌握运动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爱护运动员。

三、校体育代表队运动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体育事业,刻苦训练,为校争光。

2.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讲礼貌,不吸烟,不喝酒。

3.比赛中,要努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

4.努力学习文化课,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推动系、班群体活动的开展,争当“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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