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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立法建议

(2007-04-30 20:53:30)
标签:

房屋验收

开发商

初装修

偷工减料

分类: 验房专题
 我们在帮助业主收房中发现以下问题:
由于房屋验收改为备案制后。对于房屋的交付条件的政府把关几乎等于没有了。由于没有严格的标准一些开发商利用政策空子,偷工减料。业主深感权利受到损害,苦于没有维权的依据。比如一些楼盘下水管线每层只留一个口,美其名曰:方便业主个性设计。搞工程的都知道下水的管路罐水试验要上下层配合,交给业主设计,业主不懂、家装队伍能力不足。往往是管路实验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有不给做防水、户内没有临时楼梯、或临时护栏、不给留通风道等,虽然开发商都可以找到一个个堂而皇之的理由解释,但业主使用后的难题谁来关注。如果不管开发商将来肯定交给业主一个空屋子。
虽然市质量监督站发布过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但这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效力不足,以前因为监督站的威慑力得以顺利实施。现阶段对于业主维权难以引用。并且交房条件的适用面积较窄。建议有法制办牵头:在质监总站第108号基础上出台法规,作为商品房合同的附件!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的利益。制止商品房质量下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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