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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燕的卫生室究竟姓啥?专家讨论提出建议

(2006-01-14 22:53:56)
分类: 公益爱心
注意:媒体使用请和作者核实
 
   
    第九世界消息(记者  黎光寿)因为捐款的来源各不相同,要求也不统一,贵州从江大塘村医生李春燕的卫生室差一点引发产权纠葛,后来当地政府进行了协调和处理。但是这一案例的典型性不仅仅在于这一个案的解决,而且在于给捐助形成的公益资产一个合适的身份。为此,1月14日在北京乌有之乡举行的“志愿者、社会捐助和公益产权”的主题沙龙对此进行了讨论。
    中国非营利组织研究的资深专家、NPO信息咨询中心执行董事商玉生、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部部长刘文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民等参加了这次沙龙活动。
    2004年10月下旬以来,贵州从江大塘村乡村医生李春燕经过媒体报道,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关注,社会各界对李春燕的乡村卫生室进行捐款,但是这些捐款来源多种多样,要求也各不统一。来自民间的零星捐款人认为,他们的捐款是给李春燕个人的,他们资助李春燕创办自己的卫生室,有许多人明确告诉李春燕,卫生室的产权属于她个人,否则就不再和她打交道了。
    2005年9月12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到大塘村河从江县卫生局、黔东南州卫生局签署协议,捐款10万元,援建大塘村卫生室,但要求卫生是产权属于国有,该卫生室建成后,挂牌“红十字博爱卫生室”。
    两种不同的产权要求曾经使李春燕感到苦恼。到2006年1月15日竣工验收时止,李春燕的卫生室建设一共花费了将近18万元,更使产权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当地政府经过协调后认为,李春燕用社会零星捐款建设的大塘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李春燕个人,李春燕再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10万元捐款建设另外两个村的卫生室,产权归国家所有。李春燕表示,社会捐款给她建设的大塘村卫生是属于整个大塘村,现在只是她来代管,以后他不在大塘村做医生了,这个卫生室还要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介于近年来曾经发生过的多次公益财产处置不清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弄清楚社会公益捐助形成的资产的法律关系,避免李春燕的卫生室走弯路,筹建中的“第九世界新农村促进会”和北京乌有之乡书吧联合召开了这次开放沙龙。
    与会专家认为,李春燕的卫生室捐款无论来源如何,都不属于国家财产,也不属于李春燕的个人财产,应当界定为公益财产,如果这个卫生室只是在大塘村的范围内发展,就需要大塘村选举出相应的理事会和监视会来对卫生室的资产进行管理,定期公布账目。如果该县愿意将李春燕的卫生室进一步扩大,可以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这个卫生室的民办非企业机构性质,到民政局登记注册,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该卫生室重新办理行医资格证,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可以由县乡有关部门只派代表以及和捐赠方、社会力量委派代表组成。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认为,无论怎么处理,一定要建立在各方当事人都充分同意的基础上,任何人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当事人头上。
    专家们告诫,公益财产虽然不多,但属于社会关注的焦点,需要多方呵护,才能将事情办好,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受到影响的就不仅仅是李春燕本人,社会热心人士的爱心和热情也会受到影响,有关人员也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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