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喝过路易十三的伏法局长死得冤不冤
(2013-07-16 15:14:16)
最近,媒体以“段子”的形式,披露了广东省惠州市原公安局局长洪永林伏法前的一则轶闻——因受贿罪被二审裁定死刑时,洪永林还念念不忘如何享受,他后悔:“我什么东西都吃过了,可惜‘路易十三’这种酒还没有喝过,今后也喝不到了”。
眼看生命就要被一粒枪子结束了,让走上黄泉路的贪腐分子感受一下人间的温暖,让贪腐受贿公安局长喝上一口不知何滋味的路易十三,圆了他这个路易十三梦,应该说也不算什么啊!不知道这个洪局长,当初有没有勇气、有没有脸面提出这个要求。不过,一生没喝过路易十三、将死之际愿望未获满足,这已然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
其实,这已经是整整20年之前的事情了。20年之前的1993年9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死刑。对他的死刑认定书是这么写的:洪永林在担任惠州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和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通过批准走私汽车入户和出港定居从中受贿,总合人民币37万多元、港币99.2万元,另有人民币78.7万余元、港币142.6万余元来源不明。
洪永林的受贿总额,屈指算来也就是300余万元人民币。当然,20年前的300余万元人民币不是今天的概念——我们姑且按照10倍的通货膨胀率计算,则洪永林的贪腐金额大概相当于今天的3000万元。再放宽个天量,按20倍计算,不过就是6000万元,也还没赶上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被公开认定的贪腐额。更何况,1993年的一块钱,根本不可能值现在的20块钱。可一条生命,就这么生生给毙了,就因为那300万块钱。
我这样说,当然丝毫也没有为贪腐分子鸣冤叫屈的意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所有够格、上线的贪腐分子,都当绳之以法,当然包括人头落地。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看到没有,个人贪腐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都要被判处死刑。
在我看来,贪腐10万元,以此为基点,超过了一倍以上,无疑都应该算作是“情节特别严重”。若超过了10倍,贪腐超过100万元,更是“情节特别严重”没商量。
由此说来,枪毙洪永林,应该算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并且,洪永林的贪腐额,够枪毙30多次了!
凡事在于个比较。大量的个案例证我们不去逐一论数了,我们姑且只以最近的原铁道部张刘志军案来做个比较。据报道,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刘志军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看到了没有,洪永林贪腐的金额,恐怕连刘志军贪腐金额的一根毫毛都算不上!
可刘志军没有死!按照公开的说法,刘志军“从轻判决”的原因是“主动坦白”、贪腐被追缴而未造成损失。也就是说,刘志军“主动坦白”所立的“功”,高过了他贪腐的数额与事实的“过”。就好比是“功”与“过”在拔河较量,最后,“功”胜过了“过”,刘志军的命保住了。
将死之际还想着路易十三,生命就要结束了还念念不忘路易十三,可见喝上路易十三,对于贪腐分子洪永林来说,是件天大的事情!是件梦想中的事情。起码,喝上路易十三对于洪永林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可见,这个贪腐分子,还不是那么随心所欲、大手大脚,至少,他想喝路易十三都没能实现。
而今的贪腐分子,譬如刘志军,恐怕就没有这么朴素、这么单纯、这么路易十三、这么可爱卡哇伊的愿望了!打个比方,洪永林的贪腐还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刘志军的贪腐,早已超越了人类发展的最高阶段。
试问,刘志军想喝琼脂玉露,想喝王母娘娘的人奶,难道不是一件手到擒来、点头即半成的事情吗?把路易十三当成洗脚水给刘志军见天洗屁股,他恐怕都不稀罕呢!
从这个角度说,洪永林死得有点冤。
前面说到了,洪永林贪腐的金额,够枪毙上30次的。若刘志军没有“功”,或者很不幸,他的“功”不抵“过”,那他又够枪毙多少次的呢?不算天价到令人眼花缭乱、计算起来非常麻烦绕人的“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只按374套房、8亿元算,这刘志军,恐怕就够枪毙上一万次了!
怎奈刘志军很幸运——他的“功”,大过了枪毙他一万次的“过”。洪永林很不幸,他没有“功”,只有“过”。从这点说,洪永林死得又冤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