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烟花“禁”“限”非小事

(2009-03-29 17:52:30)
标签:

杂谈

烟花“禁”“限”非小事

祝振强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王安石)。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对于很多国人来说,恐怕远非“新桃换旧符”这般简单,“除”岁的“爆竹声”,留给人的至深印象,要远高于其他——仅以笔者生活的这个城市而论,从大年初一到初五,基本上都是日日夜夜礼花、炮仗轰鸣闪烁,少有间断。

对烟花、爆竹的热情过度,终于引发了一场悲剧:元宵节当晚,中央电视台新址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大火,几个小时的大火,把好端端的、刚刚建成的百米高的文化中心大楼,烧得面目全非;大火还致7名消防员负伤、一人殉职。经查,大火是由于央视相关人员擅自违规燃放数百枚需要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的A类(最高危险级别)烟花“礼花弹”所致。据悉,央视此档“烟花表演”共耗资百万,已是连续第3年举办。

央视的这场大火,引发出人们对于是否需要重新“禁止燃放烟花”的大讨论。在火灾发生仅十几个小时以后,一家大型网站的论坛,即有35万人对此发表看法。另一家大型网站的调查显示:68%的人认为该禁止燃放烟花;18%的人表示反对;13%的人认为可有可无,另有1%的人对“花钱买点火刹那间的快感”不关注。(据2月11日京报网)

无疑,民众的意见、声浪,会成为相关政府决策部门重新审视、定夺有关春节期间何以燃放爆竹、烟花的重要参考,相信很快就能有个说法。众所周知,北京市曾于1993年出台相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此后的12年间,春节期间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于2005年实行“禁改限”。应该说,“禁改限”照顾了赞成、反对双方的观点、权益及利益诉求,不失为一条可行之策。沈阳、重庆、南京等城市,也都经历了由“禁放”到“禁改限”的过程。

其实,问题不在于“禁改限”,而是“禁改限”的大走样——本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燃放,在很多地方却根本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更有甚者,如央视有关人员一般的严重违规燃放——相关规定严令只能从具有销售许可证的摊点购买烟花,央视却是从厂家直接购买“礼花弹”,以不知何许办法运抵北京。

如此,“禁改限”实际上已经沦为“禁改放”,且这个“放”已然到了一泻千里、“无法无天”的地步。

对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无论是“禁放”还是“禁改限”,都应有个“度”的考量;禁时若铁桶,放时如溃堤,无疑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在此,笔者有如下建议:首先,“禁改限”应显现法规应有的尊严与严肃,应予严格的执行,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更不能放任无边。想当初,“禁放”全然不考虑一部分怀念春节民俗、渴望炮仗声声之人群的感受,致使相关规定难于持久执行,这固然是一种“错”,但是,“禁改限”的纠“错”,绝不能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若然,其结果,就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极端可怕的后果。要让“禁改限”名副其实,即应严格加强监管,力行必要的惩戒措施。其次,对于烟花爆竹的规格、音响限度以及污染情况,应有严格的区分,并应视危险性做出分级,出台相关标准,相关职能部门不应放任烟花爆竹的渐次增量。今年春节期间,笔者每每经过烟花爆竹销售点,即有惊心动魄之感——那些最大竟至成人合抱粗、几尺高的烟花,厂家制造时,难道就没有任何限制规定吗?这偌大的烟花横行,除了带给城市污染、噪音及至危险外,还能有什么?谁人又能由此感受到“爆竹声声”中的美感?且多至数百、上千元的售价,对于我们当今社会而言,难道不是极大的浪费?

烟花爆竹“禁”、“限”与否,看似只是关乎民俗民意、爱憎臧否的小事一桩,其实大谬矣!往小了说,其关系到民众的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的可否井然、有序;往大了说,则无不事涉国家资财的安危、社会的稳定与文明进步程度。严酷的事实已印证了这一点。对此,有关方面不可不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