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信箱(09-03-11)
(2009-03-10 16: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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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成本价住房百事业主哈尔滨市杂谈 |
分类: 百事信箱 |
道里区读者孙先生:我购买的新房最近刚刚进户,代办产权的费用中有一项房屋维修专项资金。这是什么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是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收取的。其费用按以下标准计算:未配备电梯商品住房成本价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配备电梯商品住房成本价按1600元/平方米计算。商品住房销售前,建设单位作为第一任“业主”,需按成本价的2%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住房售出后,购房人作为业主,在办理产权证前也需按成本价的2%将维修资金存入已建立的专户银行。以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层住宅为例,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分别为2400元(1200元/平方米×2%×100平方米)。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房,业主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连续四年将首次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银行。办法实施前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已购公有住房,业主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改平均成本价的0.5%,连续四年将首次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银行。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是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收取的。其费用按以下标准计算:未配备电梯商品住房成本价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配备电梯商品住房成本价按1600元/平方米计算。商品住房销售前,建设单位作为第一任“业主”,需按成本价的2%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住房售出后,购房人作为业主,在办理产权证前也需按成本价的2%将维修资金存入已建立的专户银行。以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层住宅为例,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分别为2400元(1200元/平方米×2%×100平方米)。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房,业主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连续四年将首次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银行。办法实施前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已购公有住房,业主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改平均成本价的0.5%,连续四年将首次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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