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执法管辖,筑牢公积金保障之基
(2025-10-22 08: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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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远刚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新质生产力菜谱 |
分类: 原创 |
明晰执法管辖,筑牢公积金保障之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丕镇
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初衷,在于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稳定支持,其健康运行有赖于清晰的法律框架与高效的执法实践。然而,随着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部分用人单位选择在异地为其外派人员开设公积金账户,此举虽或出于便利,却在实际中引出了执法管辖与追缴标准之争,暴露出制度衔接的模糊地带。
究其根源,在于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开户缴存地的规定未尽明确。但深究立法本意与“属地化”管理原则,用人单位理应向其住所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缴存义务。这不仅符合行政管理的一般逻辑,也与社保缴纳的通行实践相呼应。单位住所地,作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律意义上的“锚点”,理应成为确定公积金管理责任归属的核心依据。将执法管辖权锚定于单位住所地,既是对行政效率的尊重,也更利于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执法环节的顺利开展,避免“异地执法”带来的程序空转与资源耗损。
在追缴标准的认定上,同样应遵循单位住所地政策。此举不仅是恢复职工本应享有权益的必然要求,亦是维“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劳动报酬公平性的题中之义。若因工作地不同而适用迥异的缴存标准,恐将造成新的不公,背离公积金制度的普惠初心。执法权力源于法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辖权既有地理边界,其执法标自当以辖区政策为准绳,方符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
面对实践中已然出现的管辖困境,长远之策在于完善顶层设计。建议参考社会保险领域的成熟经验,通过修订章或出台专项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开户缴存义务指向单位住所地,并厘清相应的管辖规则。同时,亟需构建全国层面的执法异地协作机制,依托信息化平台,推行“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奔波,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彰显执法为民的温度。公积金制度是安居保障的重要一环。唯有明晰权责、畅通协作,才能让这项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让每一位劳动者的住房权益,无论其身处何方,都能得到坚实而统一
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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