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重庆瞭望饶思锐编辑“商转公”有关业务办理情况
(2024-05-23 1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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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重庆瞭望饶思锐编辑“商转公”有关业务办理情况
(高远刚,2024年5月21日)
思随流水=重庆瞭望饶思锐编辑(下同,2024年5月21日21:20):
高老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公积金置换贷款贷款审批和放款审批的审批内容分别是什么啊?
高远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21:47):
饶编晚上好!我没有搞明白,你是指的是原房(本房)“商转公”业务,还是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思随流水(21:52):
商转公
高远刚(22:23):
饶编,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地区差异较大,社会生产力水平不一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国家确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和推进,全国340多个中心的具体政策有所差异,如“商转公”政策相当部分中心没有执行,就是我们宜宾公积金中心都没有执行,据我掌握的情况,现将你提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办理“商转公”贷款,贷款审批内容即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该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
(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办理“商转公”贷款,放款审批内容即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成为原商贷所购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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