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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仅以支付报酬缴纳社保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2023-12-12 08:52:10)
标签:

高远刚

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

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住房公积金一体化

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分类: 原创
不能仅以支付报酬 缴纳社保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荣华律师 2023-12-04 15:06 发表于上海

【案情提要】
张三与水浒公司签订翠云酒楼管理协议,约定:
水浒公司将翠云酒楼全权委托张三管理,合作期限3年。
水浒公司每月支付张三基本工资2万元,另每月提取酒楼营收的3%支付给张三。
水浒公司提供全套完好的酒楼厨房设施、餐具等,做好协调工作;水浒公司有权监督张三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水浒公司有权根据酒楼实际营业状况与张三商议人员配置。
张三全权负责酒楼经营管理,具有酒楼的人事及财务权。
协议签订后,水浒公司为张三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委托案外人向张三转款。
协议履行至2年时,水浒公司发现张三在管理酒楼过程中有挂账行为,挂账总金额近20万元,其中部分挂账签单中载明“从绩效扣除”。
后,水浒公司不再支付张三基本工资和酒楼营收提成。
张三遂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营收提成。

【争议焦点】
张三与水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张三坚持认为,水浒公司按月为其发放固定金额工资,且为其缴纳社保,即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发现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合意识别、劳动行为的给付、从属性和依附性
1、本案签订的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为“管理协议”;
2、本案支付的工资并非水浒公司直接支付,而为案外人支付;该工资并非张三的劳动报酬,而为管理协议的对价;
3、从协议约定的水浒公司权利义务来看,水浒公司仅监督张三依法经营,提供厨房设备,做好协调工作等内容,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特征,并未体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和依附性。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仅仅享有监督权利,而为直接的管理关系。而本案协议并未约定对张三的直接管理关系,而约定了较为宽松的监督关系,同时约定,对酒楼人员配置,水浒公司与张三是“商议”进行,并非由水浒公司直接决定。这明显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特征。

【结语】
本案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劳动关系是种很特殊的法律关系,有很狭义的判定标准,是否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是有劳动关系纠纷的,宜由人力和劳动部门或法院做出判定后,再处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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