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可申请付新房首付
(2023-11-14 14:21:02)| 标签: 高远刚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 分类: 行业动态 | 
山东烟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可申请付新房首付
来源:2023年11月14日 齐鲁晚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有关情况。
  会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刚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家庭“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中心经广泛调研论证,结合烟台市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已对外发布。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优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该家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标准认定。新的认定标准真正实现了“认房不认贷”,贷款记录(含结清和未结清)不计入住房套数。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23年10月15日起,优化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该项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
  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建设、地区发展的生力军,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城市发展增强活力、积蓄动能。自2023年10月15日起,出台并正式实施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强化租房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最低缴存基数
  自2023年10月1日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为201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为2200元。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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