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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职工团购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出台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消费需求

(2022-11-24 14:28:28)
标签:

高远刚

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

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川渝公积金一体化

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分类: 行业动态
贵阳市职工团购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出台 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消费需求
2022-11-24  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2022年11月1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通知》,最大限度、最强力度强化政策保障,推动贵阳市职工商品团购房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提振贵阳贵安房地产市场信心,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公积金余额付首付,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本次新政出台,团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可直接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极大减轻职工购房首付款资金压力,有效提高购房消费能力。
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办理方便快捷
提取仅凭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即可办理,无需提供其他材料,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职工无需在市公积金中心、售房单位往返跑。
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充分挖掘购房意愿
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最低可至20%。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充分发挥省会城市虹吸效应
省内其他市(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贵阳贵安购房,均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不再受户籍地限制,鼓励省内其他市(州)职工在筑置业。
用活用足支持政策,充分释放制度红利
一方面缩短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缴存职工家庭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实行“又提又贷”,对于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后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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