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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宜宾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11-22 08:43:32)
标签:

高远刚

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川渝公积金一体化

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

分类: 原创
12月1日起  宜宾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近日,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了《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年满16周岁年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宜宾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这标志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正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快递外卖员、餐饮服务人员、家政人员、建筑装修人员等。
据悉,自12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即可开户办理缴存。缴存方式为按月等额缴存,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纳税收入,不能提供纳税收入证明的,按照本人申请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24%,不低于10%。
另外,在我市开户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也就是指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市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创新的有效尝试,也是“实心干事、科学作为”学习调研讨论活动的具体体现,将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提供保障,助力更多居民在宜实现“住房安居”梦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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