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
(2022-11-11 1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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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远刚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川渝公积金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
分类: 原创 |
四川宜宾: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政策,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一是放宽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限制,提取后不影响按规定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是提高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宜宾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即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70万元。
三是缩短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期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四是在提高还贷能力系数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系数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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