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2-03-14 08: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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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原创 |
四川眉山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调整时间:2022年3月7日。
调整内容:
1、允许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2、调整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购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住房贷款记录和职工在我中心及异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为依据。职工《个人信用报告》中已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房产不计入职工家庭名下。
3、调整开发商保证金比例,将开发商保证金比例由1%、2%、3%分别下调为0%、1%、2%三个档次。具有住建部门认定的一级或二级开发资质,且开发项目取得的开发土地未作抵押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住建部门认定的三级或四级开发资质,且开发项目取得的开发土地未作抵押的,收取1%履约保证金;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取得的开发土地已作抵押的,收取2%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