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梁与小付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约,也没有出具借据。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发生了纠纷,小梁认定202万属借款性质,要求全额归还,小付却认为除了已经归还的50万元,其余不算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万元,那是“我爱你”的特定含义,完全属于赠与性质,不同意归还。最终,法院的一审判决,还是要求小付限期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对这事,我们连线本台特约评论员朱成方,听听他的说法——
你看,两个年轻人相恋时间也就半年左右,这半年里,小梁是前前后后不明不白地向小付转账了202万元之多。所谓不明不白,那就是在小梁心目中,假如恋爱的结局是结婚,那这202万就不用还了;假如到头来这恋爱是黄了,那这些钱就只能算是借款了。而在小付心目中呢,小梁给钱的时候,既没签投资协议,又没打一张借条,无论恋爱的结果如何,都只能算是赠与的,想还?门都没有。
由于小付对一审判决并不认可,还要上诉。所以,这余下的152万元到底能不能完璧归赵?还得由二审法官来下结论。但对小梁来说,假如他能够事先明确转账性质、并预留好证据的话,这样的官司,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俗话说,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何况你要转账的对象还是一位仅仅谈了半年的恋人呢。可能有人会说了,就因为不是“亲兄弟”,而是恋爱对象,两者的关系是很有可能会由两个人转变成“一家子”的,所以,小梁才会把转账的事办得“不明不白”的呀。但我要说的是恰恰是这种“可进可退”的不确定关系,才最最容易造成经济纠纷的呀。我们老祖宗有句名言,那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说的就是亲友交往之际,还是先把因为利益得失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说清楚,排除掉,再来讲情谊。年轻人谈恋爱照对象的“两人世界”更当如是,大到置房子,买车子,小到转账个万儿八千的,还是先说清楚借贷和赠与的关系,该出具借据的,就得出,属于赠与性质的,最好也给个凭据,千万不要玩模糊游戏,要不然,要想好聚容易,要好散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