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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掌掴老师,这”一年半”判得冤不冤?

(2019-07-11 16:24:57)


备受关注的“20年后男子当街掌掴老师案日前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判决结果当庭宣判:常仁尧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

于这个结果,被告人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但不少网友却认为这个案件的许多争议点还有待考量,20年前的诸多诱因导致男子现在来“报复”老师,并不能简单归为“寻衅滋事”。就此,我们连线本台特约评论员朱成方,听听他的说法。

首先我想说的是:常仁尧在大街上拦截、殴打老师,还同步录制视频并进行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的行为已经坐实了寻衅滋事罪。所以,从这起案子量刑上看,是不应当存在任何疑义的。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说,“有因必有果”,张清林老师的“陈年老账”是否也该算一算呢?假如他当年也确实殴打常同学了,那是不是就能够以这样的“因果关系”,来减轻对常仁尧同学的量刑呢?

尽管在这起案子中,张清林老师已经否认曾经殴打过常同学了,但我却仍然认为:常同学当街殴打老师,“事出有因”很可能是成立的。当然这个“因”的内容,可能是一记耳光,也可能是一次或几次在常同学的认知中是“十分过分”的体罚。但不管20年前的那个“因”究竟是什么内容,都不应当成为常同学当街打人的正当理由,哪怕张老师当年真的抽了常同学的耳光,到如今,常同学也纯属是“打回来”的,也是违法的。更遑论他还录视频传播了。所以,“尘归尘,土归土”,这一年半的刑期,判得一点都不冤。

再回过头来说说张老师,在20多年前,老师打学生,可能是“很寻常”的事,很可能还会得到一些家长的支持呢。但为人师表,靠打人或过分的体罚,真的能够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吗?看看这位常同学,老师的体罚,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留下了多么大的阴影呀。让人欣慰的是,如今,设定有限的“教师教育惩戒权”,已经得到相关部门以及广大老师们的一致认同了。真心希望这样的“双输”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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