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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闯斑马线,这三分罚得冤不冤?

(2019-07-08 19:46:43)


近日,萧山一小伙发帖晒出一段视频,引发网友争议。他因未停车让行,被处100元罚款,记3分。不过他认为,自己没什么不对,处罚不合理。针对这事,我们连线本台特约评论员朱成方,听听他的说法。

 

咋一看,这小伙子似乎被罚得并不冤:你看,他右侧车道车子启动的瞬间,那位横穿马路的行人还没走到机动车道的斑马线上呢。所以,尽管看起来他右侧车道的司机率先没有让行,但他却并没有违章,而这位小伙子启动车子的瞬间,那位行人倒是正好踏入了机动车道的斑马线上,假如将行人踏入机动车道斑马线的行为看作是“红灯亮起”的话,那这位小伙子驶入斑马线的行为就可以视同“闯红灯”了。

但如果我们进一步仔细分析这位小伙子启动车子的时机,就不难发现,他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申诉情节:当他右侧的司机率先启动车子驶上斑马线,而小伙子随后也启动车子的瞬间,他其实是处于“视线被遮挡,应当是看不见行人踏入机动车道斑马线的。再从实际的瞬间路况看,这位小伙子的车道更靠近路中央,所以,如果行人按正常速度行走的话,他的车也是不具备威胁行人安全的。如是,假如小伙子带着这样的理由向交警部门去申诉的话,我觉得交警部门完全可以酌情考虑,并有可能会免去小伙子罚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的。

再回过头来说说,为啥这小伙子会对这起交通处罚提起疑义的呢?主要还是这个斑马线前并没有设置红绿灯。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斑马线前,我们提倡的是“礼让”的原则,既然是“礼让”,那就在处罚上也可以宽泛一些,出现如同小伙子这样既存在着被遮挡视线的态势,又明显不影响行人安全的行为,是否可以通过短信,以“警告”来处罚,同样也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想必小伙子对警告的处罚,应当是会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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