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该立“规矩”了
(2018-11-07 14:49:35)
千呼万唤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终于到了面向社会公示的阶段。这一新规范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等关键指标严格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于“短途代步”功能,并要求全文强制执行。针对这事,我们连线本台特约评论员朱成方,听听他的观点。
当下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意义来说,早就摆脱了“非机动车”的概念,而跨入了“电动摩托车”的概念了。无论从外观、功能、速度,重量都符合“电摩”的标准,但却硬生生地被相关部门纳入到“非机动车”的范畴。每小时四五十公里的时速,却行驶在狭窄、拥堵的非机动车道上,险象环生当中,仍不能让它“畅所欲行”,所以,很多电动车干脆冲入机动车道,形成多起“肉包铁”与“铁包肉”碰撞,据统计,近5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达5.62万起,8431人死亡。且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都以年均8.6%和13.5%在上升。
说千道万,当下的“电摩乱象”不改变是绝对不行的。但要改动吧,又牵涉到几亿人的出行问题,以及相关的行业生存问题。于是,年年说要改,却总是“干打雷不下雨”——直到如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终于出台了,这一次,将采用生产、销售、使用三管齐抓,坚决杜绝的办法。但还是留了个三年过度期的“尾巴”,也就是到2021年12月31日,超标电动车将全面禁止上路了。
当下,最要紧的还是从新打量电动车新国标:时速每小时不超过25KM,一旦超过25公里时速,电动机就停止输出动力功能,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还必须具有脚踏功能,凡是出现不符合这些标准的,就不得制作、出售和上路了。
问题是报废的旧车怎么办?是当废铁回收么?要我看,最好还是相关部门拿出一定的补贴,或者让生产和销售的厂商折价回收置换为好,这样,至少可以减少老百姓的换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