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利弊相伴的来世今生
城镇的房地产市场与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建设的符合规划的“房地产”的产权交易过程,有一个供应者为集体方,另一个需求者为城镇市民,这种有供需交易活动的地方即“小产权房市场”。这个市场虽然不正规但充当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桥头堡”,成为两个市场除土地招拍挂之外的交集。在不取消的条件下,这类小产权房交易经过规范利大于弊。
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和集体利益,保护涉农产业,保护自然环境。这是人们心中的法。符合这个前提,符合乡村规划,小产权房无论建设和出让都应该正名。不可否认违背人们认知规律、违背乡村科学规划侵占耕地、伤害农民利益和集体利益、影响涉农产业发展、破坏自然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的房地产开发交易就应该给予治理或惩戒。
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与城镇建设用地市场,是不同的系统。所有者不同、使用权和土地用途侧重点不同。在不同中寻找二者的同一,“小产权市场”正是最好的地方。因为转正呼声缩小集体土地范围,因为违法而扼杀这一创造都是不客观的。畸形房地产市场被调控以来,与畸形房地产市场相生相伴走过来的小产权房市场,正面临新的市场拷问。
一般来说,“围城”有“进出”的自由,城里人想出去就出去,城外人想进来就进来,当今,城镇的房地产市场更像一座“瓮城”,城外的农民可以进来买房,城里的人不能出城买房。农村建设用地的房产及宅基地房组成的“市场”也像一座“瓮城”,农民可以进出自由,城镇市民“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这种规则大大制约或延缓了城乡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形成过程。于是,既不是围城模式又不是“瓮城”模式的小产权房的“市场”模式横空出世,通过市场的内在力量,并以“野市”或“夜市”的形式转让给“不许可”的人,解决了能够解决的住房困难。
大量的小产权交易活动说明,小产权房绝不是洪水猛兽,而是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要“入市”、要参与城镇化建设、要进入城镇化建设参与者行列等合理诉求的社会反映。目前,因为小产权房未正名,不规范。小产权房交易过程,没有统一登记、不限购、不网签、不贷款,正是野生野长特性的表现。一方面表现真实的市场“低房价”,受城镇市民追捧;另一方面与合规的房地产市场及限购等调控政策相左。“小产权房”这个“私生子”面临出生以来的困境。但是,存在就有合理性,虽然这种有新特点的交易市场,还不曾被法律许可,一旦规范了小产权的野性,市场的决定力量一定促使小产权“正名”,也相信小产权房的“上市交易”既有过去时也有现在时,还会有创新和规范以后的未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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