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改善住房群体中有50%家庭需要保障
近日,尹中立在《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控制房价入手》一文中建议:“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控制房价入手,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建设,或将土地出让金封闭运行。政府应该将50%以上的城市居民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内。”
这是一段不严肃的建议。“50%以上的城市居民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是臆想,按照这个逻辑,言外之意,自从福利分房以来,住房的市场供给才解决了不到全体城市居民50%。如此说来,十几年来,难道福利分房以后的住房改革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吗?非也!!
曾经有“权威机构”说过一个糊涂概念即85%的居民买不起住房,今天借助这类似是而非的百分比概念试图从控制房价入手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这个想法好,但是“将50%以上的城市居民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是个无法操作的建议。相对全体城市居民来说,50%纳入保障性住房的救济对象一定有不合乎保障对象的“交集”现象发生。可以说,商品房市场解决了很多居民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一线城市商品住宅率或拥有商品房的家庭不止50%,应该说85%以上的家庭有了商品住宅。
如果把全体城市居民分成解决了住房的家庭群体和未解决住房的家庭群体。那么可以进一步细分化:
其一.已解决住房家庭群体分为:乐居家庭和欲进一步改善家庭;
其二.未解决住房家庭群体分为:收入增长有潜在能力买商品住宅的家庭和不可能也没能力从市场购买住宅的家庭。
以上住房的需求市场分类可以看出:立论“未改善住房群体中有50%的家庭需要保障”比 “50%以上的城市居民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的臆想更符合市场实际。把纳入房保障范围内的家庭锁定在“不可能也没能力从市场购买住宅的家庭”无疑是正确的。应该说,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控制房价入手也是没有市场根据的脱离市场实际建议 。
支持未改善住房群体中有50%的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内,反对“将50%以上的城市居民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内”的说法。 更反对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控制房价入手。从市场需求的细分看控制房价更是个“愚蠢”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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