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土地使用权是最大的人权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既国有和集体所有,这是保证老百姓来在这个世界有基本的立锥之地的基础,也是维护基本的生存权和人权。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公有制的土地制度并不妨碍土地“流动”,这种流动是使用权的交易,既然土地使用权可以交易,那个负责集体或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尊重公民个体的土地使用权十分重大,如此重大问题在城市化过程逐渐显现。
1.城市化进程尊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权益。尊重农民个人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2.城市改造考量政府的信誉,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私人所有的灭失以后依法延续的土地使用权应该得到保护,对房屋产权清晰、土地使用权清晰的院落给予保护,不仅仅房屋依法征收、祖业获得的依法不变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允许强者侵权。
3.不管城市化进程还是城市扩建和改造核心问题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土地使用权是当前“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祖业院落的土地使用权让渡、收回、回购的问题。
4.土地使用权证是重大问题。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是不同范畴,真诚建议决策机构把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的公示。不能以土地所有制公有制为名,无偿剥夺公民历史形成的在合法使用土地过程的土地使用权。
5.小产权不是没有产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争议问题。
6.城市拆迁改造的核心是围绕土地所有权者如何把土地使用权收回进行再分配的问题。尊重公民对土地一点点使用的权责利,尊重和补偿守土之责之利就是尊重人权。
7.承认公民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勇气。公民在守土之责得到法律保护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8.公民有免费使用一定土地的权利,公民也有守土之责、有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开意味着公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依赖于国家和集体开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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