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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房一价”难在调控的方向

(2011-05-05 10:41:49)
标签:

房产

房产/置业

房地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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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商品房

购房

理财

杂谈

分类: 商品房市场观察

落实“一房一价”难在调控的方向

 

     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须按要求“一房一价”,并要求公示的每套房价格、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

     应该说,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价,“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价格,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明确标示的收费行为”都是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而“规定”是调控的“新规则”。应该是市场“公开”原则的体现。落实一个“新规”需要落实的时间,需要与市场的实际相适应。

    相对原有房价报示的方式来说,“一房一价”不是降房价,是面对购房者公示房价方式的改变,是开发商需要做的“表面文章”。

    如果“一房一价”是为了抑制高房价,那么调控房价是由房地产经营、建设、开发、征地的顺序向“上游”方向影响各环节的开发成本,是调控的下策。而高房价是由“上游”传导下来,是由需求者认可的交易成功的公平价格。应该说,多数人认为房价高,是成交以后的多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围绕房价打转转,必然与市场房价形成机制形成“博弈”。

    落实“一房一价”只是单一单项的措施,上游许许多多的设计、建材、土地、费税等等“交易”的“价格”并没有进行类“一房一价”式的规范,也不可能采取行政措施干预,市场的失灵机制得不到修复,落实“一房一价”必然是个难点。

    在末端进行单一的“一房一价”规定是一种调控措施的开端,而不是“全覆盖”式的系统管理措施。

    另外,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要一一公示。而公示中容易做到的是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这种公示是一种相对房价的孤立的“价格行为”,落实价格公开及监管都很容易。其余价格公示方式需要有系统性的合乎市场变动规律的价格公示规则。

    落实“一房一价”是一回事,公示房价是另一回事。落实“一房一价”难在调控的系统性以及调控从哪里开始的带有方向性的问题。而公示房价、公示收费标准是一种本应该落实的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这种公示方式的表面文章做起来比较容易。

    落实“一房一价”对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把好事做好却是一件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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